国内刊号:42-1040/C
国际刊号:1000-2456
发布日期:
作者:王清军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关键词:环境考评, 生态考评, 党政同责, 考评基准, 工具理性
“明确的目标”、“规训的逻辑”、“计算的理性”、“连带的激励”和“信息的指引”等复合要素大体上勾勒了生态环境考评制度的法律定位和主要功能。在党政(行政)主导考评基础上,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和谨慎推进公众参与,可有效增进考评制度的正当性和实施效果。生态环境考评制度中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具有责任主体同构、责任原因同一、责任承担分离和责任后果比例等特征。一些地方在探索中混淆了党纪责任和行政责任,且存在责任承担不均衡情形,需要不断改进。“结果基准为主导、行为基准为补充”的考评基准虽增加了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复杂性,但具有较高的激励相容度,颇有借鉴之处。考评结果运用虽然强调工具理性为主,但应保留价值理性必要的存在空间。
来源:2018年第5期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