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刊号:42-1040/C
国际刊号:1000-2456
发布日期:
作者:陶逸骏 赵永茂
单位:1.华东师范大学 政治学系, 上海 200241; 2.台湾大学 政治学系, 台北 10617
关键词:环境治理, 护租, 太湖蓝藻, 河长制
2007年太湖蓝藻危机发生前后,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使事态暂缓,并以行政手段和“河长制”等制度机制开展太湖治理。事件没有冲击地方发展,此后也未再发生同等规模危机,似乎取得了相应治理绩效,相关制度也获推广。基层政权何以克服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成本,从而展现适应性和治理能力?通过实地参与观察与事件追踪呈现事件历程,并进行相关案例比较,可推想更具一般性的体制型态。发展衍生新兴问题,环境污染更属当务之急。地方经由对群众压力情境的权变回应、强制力行使,以及对不确定性的层层分解,构成自我调适机制,并以“护租”逻辑形式在基层面对与缓解危机。
来源:2018年第2期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