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严正声明:本站非期刊官网,非中介代理。
本站仅提供学术规范服务:快速预审、润色编辑服务、中英文查重、降重、去重服务、推荐合适的期刊投稿等学术规范服务。 如需提供学术规范服务请联系在线编辑。
国内刊号:42-1040/C
国际刊号:1000-2456
发布日期:
作者:刘亚平 文 净
单位:中山大学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 广东 广州 510275
关键词:机构重组, “发证式监管”, 调适性监管
本文将1992年以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划分为开放式监管、分环节互补式监管、综合协调互补式监管、集权互补式监管四个阶段。尽管监管机构不断重组,监管权力从分散走向集中,依赖发证的监管方式却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监管方式的选择是监管理念的体现,“发证式监管”反映的是一种静态的政府“全能主义”监管理念。本文认为,破除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困境,必须超越机构重组,引入调适性监管理念,认识到监管并非一劳永逸,而是动态性的,必须能够随着时间变化、科学技术进步、认知水平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将新的信息和技术进步不断整合进监管中来。
来源:2018年第1期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编辑部
严正声明:本站非期刊官网,非中介代理。
本站仅提供学术规范服务:快速预审、润色编辑服务、中英文查重、降重、去重服务、推荐合适的期刊投稿等学术规范服务。 如需提供学术规范服务请联系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