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刊号:42-1040/C
国际刊号:1000-2456
发布日期:
作者:魏文享 张 莉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湖北 武汉 430079
关键词:近代, 天津, 商会, 营业税, 自征, 代征
1931年初,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各省征收营业税大纲》及《补充办法》,正式明定开征营业税以补地方财政裁厘之失。因营业税划归地方,各省纷纷拟定征收办法,积极推行。地方政府在确定税率等问题上拥有一定自主权,然各地经济形势不一,征稽制度及方式也各有差异,但代征现象极为普遍。天津是华北工商巨埠,营业税源丰富,政府期待以之充实城市财政,亦尝试商人团体代征来提升征稽效率。但与其他省份不同的是,自初征及至全面抗战之前,政府在自征与代征之间多次反复,变化不居。商人团体不断抗议税率过高,重复征税,寻求以代征来讨价还价。政府在效率与公正之间举棋难定。天津营业税征稽中的路径选择困境,实际上反映出征税者与纳税人在税利及税权问题上的冲突。
来源:2019年第2期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