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刊号:42-1040/C
国际刊号:1000-2456
发布日期:
作者:丁 文 冯义强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关键词:农村殡葬用地制度, 殡葬管理, 公墓管理
我国农村殡葬用地制度主要由《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条款构成。农村殡葬用地可分为集中型、相对集中型、零散型等三种主要类型,且法律法规在不同的殡葬用地类型中的调控能力不同。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农村殡葬用地的案件原则上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未审批确定公墓或农村公益性殡葬用地的地区不适用《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民政部门的职责不因未审批确定农村公益性殡葬用地而免除。农村殡葬用地制度存在法律规定脱离实践、法院管辖权存在争议、民政部门管理权能虚位等问题,应通过限缩农村公益性殡葬用地相关规定的适用边界、明确法院司法管辖权的范围、落实民政部门的管理权能等途径予以解决。
来源:2019年第2期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