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刊号:42-1040/C
国际刊号:1000-2456
发布日期:
作者:段斌斌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关键词:教育惩戒, 教师惩戒权, 《教师法》修订
教育惩戒究竟是教师的一项权利还是职权,在学界尚存分歧,也困扰着《教师法》的修订,需重回词源本身才能正本清源。权利体现平等关系、指向个体利益、可以自由处置、依赖国家保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而职权则指代不对等地位、体现公共利益、限制意思自由、能够独立实现、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且侵权责任由机构承担。教师惩戒具有鲜明的职权属性,主要体现在:教师可以成为职权主体且有相较学生的合法强力,但教师惩戒的行为选择需受法律限制,正当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而非个人考虑,并须承担违规惩戒的行政法律责任,而侵权责任则由学校承担。为此,应围绕职权性质健全教师惩戒法律体系,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职权条款,授予中小学和高校教师教育惩戒职权,明确教师惩戒的法治边界、正当程序与责任规范,通过嵌入准用性规范和修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实现与下位立法的衔接和配套。
来源:2024年第1期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