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刊号:42-1040/C
国际刊号:1000-2456
发布日期:
作者:李忠鲜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872
关键词:个人破产, 破产免责, 诚信履约, 营商环境
债务豁免是个人破产法的核心要素,它具有拯救困境债务人、调节经济风险和实现公共政策三大功能。破产是道德无涉的价值中立事件,剩余债务免除符合现代伦理,它不仅重申了《民法典》的民本特质,还在彰显人格尊严的同时,实现了人力资本的再释放。通过适当的风险分配,破产债务豁免制度得以稳定交易预期,客观上形成了对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有益补充,避免自然人的财产被无限追索。个人破产法并不必然导致逃债风险,恰恰相反,只有健全的集中清偿和免责审查才能遏制道德风险,令诚信获得嘉奖,规范清偿秩序,最终化解“执行难”问题。有约必守的契约精神和鼓励容错的法治土壤分别是市场道德的底线和上限,法律对个人的救赎必使社会整体获益。
来源:2024年第1期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