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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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刊号:1000-2456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杂志2025年第3期:生态连通性保护的法律化表达:理论与进路

发布日期:

作者:吕 琪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关键词:生态连通性, 生物多样性, 生态廊道, 自然保护地, 生态修复

生态连通性保护是实现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3030目标”的关键,我国最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也提出了提升和增强生态连通性的要求。生态连通性的法律概念已经在多边条约框架下确立,但相关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机制仍在形成中。生态连通性保护应兼顾预警原则与利用最佳可获得科学以平衡采取措施的及时性与科学不确定性,遵循生态系统方法或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把握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及其复杂性,采纳善治的原则在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两个面向上构筑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社会关系的新维度。生态连通性保护的法律机制涉及建立生态保护网络、跨界合作与生态安全风险防范,这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或多或少都有所体现。域外国家在生态连通性方面的立法呈现出活跃趋势,现有立法例揭示了在这一领域不存在统一的范式,但国家层面的立法不可或缺。就我国而言,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以及部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单行法关注到恢复和增强生态连通性的法律需求,但缺乏正式的法律表达。基于现有的规范基础以及立法规划,将生态连通性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首先需要契合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宏观框架,其次可以利用国家公园法的立法契机率先引入相关的法律概念与基本规范,最后通过生态廊道专项立法补足制度差距。

来源:2025年第3期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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